1998年初的一天,平时身子挺结实的赵大爷突觉腹部胀痛,呕吐。入院后医院为赵大爷做了一系列检查,并进行相应治疗。入院半月后,赵大爷出现精神症状,医院考虑患者是肿瘤导致的脑转移和肝硬化。很快赵大爷病情加重,不治死亡。家属要求作尸检,结果却是死者体内未见任何肿瘤及肝硬化,真正原因是腹膜炎导致感染中毒死亡。此后,区、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,结论为医疗技术事故。1999年3月,赵大爷家属将医院告到法院,索赔近32万元。法院审理认为:医院由于认识不足,延误了正确诊断,导致患者病情恶化死亡,造成医疗技术事故,应承担相应事故责任。最终判决该医院赔偿原告一家3.26万余元。
(《北京法制报》2000.6.3李凤新文)